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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法官以111年度憲判字第15號判決宣示,私人土地若作為農田水利會之水利使用,農田水利會應以租用、協議價購或其他方式取得權利基礎,否則即應依法徵收,給予相當的補償
每個人進入婚姻的原因各有不同。有些人因為意外懷孕,順水推舟奉子成婚。有些人是覺得年紀到了,該找個對象結婚。當然有更多人是因為深愛對方,而選擇進入婚姻,期盼與對方共同經營家庭及生活。
《刑法》第175條規定,對自己物品放火,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對別人的物品放火,則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乍看之下,對別人的物品放火,刑度當然比對自己的物品放火來得高,哪有什麼問題?
小明與瑪麗結婚後,在台北買了一間1500萬元小公寓,小明付了150萬元的頭期款,瑪麗則付了350萬元的頭期款,其餘一千萬元貸款,房子登記在小明名下,後續兩人一起支付房貸及生活開銷。
一般民眾大多以為案件打到最高法院之後,就從此三審定讞,完全沒有救濟的機會了。法院沒有告訴民眾的是,判決確定之後,其實是還有救濟的機會。在刑事、民事及行政案件,都可以提起憲法訴訟及再審
大法官將於12月10日(五)對強制工作釋憲案宣示。目前法制中,只有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》(下稱《組織條例》)、《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》(下稱《盜贓條例》)及《刑法》中有規定強制工作的制度。
俗話說,前車之鑑,後事之師。若提起憲法訴訟前,若先能瞭解其他聲請案遭不受理的原因,即能盡力避免重蹈前人覆轍。甚至在訴訟程序進行中,就該瞭解提起憲法訴訟的要件。
今年3月發生的台義跨國爭女案(111年憲判字第8號)於上週五宣判,該判決由大法官十票同意票及五票反對票而做成,五位大法官聯名的不同意見書對於該多數意見的判決多所批判,認為不應該受理該聲請案,且認為該判
還記得一場台義跨國爭女的監護權大戰嗎?憲法法庭於日前針對台義爭女的親權事件裁定暫時處分——將法院裁定「孩子的親權暫時由義大利籍生父行使」的效力停止。此舉一出,引發社會各界對於大法官為實質「第四審」的質
從92年到110年,聲請案件最多的是去(110)年的747件。扣除那些遭不受理後反覆聲請或未窮盡審級救濟程序的案件後,實際的聲請案恐怕只剩三、四百件而已。相較於去年大概有三、四萬件窮盡訴訟程序可聲請大
如果能由熟悉該領域的律師協助,或許更能指出案件違憲之處,以提高成功的機會。不過,一般律師能夠在提起憲法訴訟的過程中,對民眾進行什麼樣的協助,恐怕民眾也不甚清楚,本文以下簡介律師在提起憲法訴訟的過程中能
《憲法訴訟法》(下稱《憲訴法》)於今年1月4日起跑,該法未強制規定提起憲法訴訟須由律師代理,但提起憲法訴訟具有高度專業性,甚至針對案件該如何撰寫都有可能會影響結果。然而實際上也只有極少數律師具有提起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