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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ETITION 憲法訴訟成果
一個裁判必須要須窮盡訴訟程序後(上訴或抗告到最後),才能提起憲法訴訟(聲請大法官聲請解釋)。本所張淵森律師於任職法官期間,基於對人權保障的關懷,在承辦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違憲時,聲請大法官解釋,且多次參與憲法法庭辯論,獲大法官多號解釋認同,並作成違憲宣告。

(憲法法庭受理案件—112年11月1日更新)
111年度憲民字第7XX號
111年度憲民字第9041XX號
111年度憲民字第37XX號
111年度憲民字第9004XX號
112年度憲民字第9004XX號
112年度憲民字第8XX號
112年度憲民字第9010XX號
(以上案號後二碼以XX遮掩)

(憲法法庭已判決案件)
釋字第777號
釋字第791號
釋字第799號
釋字第812號
111年憲判字第18號
112年憲判字第14號
  • 1112年憲判字第14號【刑事訴訟程序法官迴避案】
    112年憲判字第14號【刑事訴訟程序法官迴避案】

    112憲判14
    判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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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11年度憲判字第18號(沒收犯罪所得規定溯及既往案)
    111年度憲判字第18號(沒收犯罪所得規定溯及既往案)

    111憲判18
    判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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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釋字第812號解釋 「強制工作制度分別規定在刑法、盜贓條例及組織條例中,張淵森律師認為強制工作所欲達成的目的,可以在徒刑的執行中實施,不應再另設強制工作制度來限制人身自由,故就前開三種法律聲請釋憲,獲大法官認同,而以釋字第812號解釋宣告強制工作違憲。」
    釋字第812號解釋 「強制工作制度分別規定在刑法、盜贓條例及組織條例中,張淵森律師認為強制工作所欲達成的目的,可以在徒刑的執行中實施,不應再另設強制工作制度來限制人身自由,故就前開三種法律聲請釋憲,獲大法官認同,而以釋字第812號解釋宣告強制工作違憲。」

    釋字第812號
    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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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請釋憲的前法官 對於大法官解釋結果這樣說 聲請釋憲的前法官張淵森 認強制工作若廢除量刑會提高
  • 釋字第799號解釋(強制治療) 性侵犯於徒刑執行完畢後應進行強制治療,但法律沒有賦予在法院就聲請宣告或停止強制治療程序,得親自或委任辯護人到庭陳述意見之機會。張淵森律師贊成應進行強制治療,但被治療人無法到庭陳述意見的機會仍受剝奪,張淵森律師不畏可能遭受誤解其主張下,仍聲請大法官解釋,獲大法官認同,而以釋字第799號解釋宣告強制治療條文部分違憲。
    釋字第799號解釋(強制治療) 性侵犯於徒刑執行完畢後應進行強制治療,但法律沒有賦予在法院就聲請宣告或停止強制治療程序,得親自或委任辯護人到庭陳述意見之機會。張淵森律師贊成應進行強制治療,但被治療人無法到庭陳述意見的機會仍受剝奪,張淵森律師不畏可能遭受誤解其主張下,仍聲請大法官解釋,獲大法官認同,而以釋字第799號解釋宣告強制治療條文部分違憲。

    釋字第799號
    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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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強制治療釋憲】法官張淵森看釋憲「我不是主張把性侵犯都放出來」 聲請釋憲法官:補強程序權不足
  • 釋字第791號解釋 通姦罪雖然曾經大法官以釋字第554號解釋宣告合憲,但通姦罪在多數國家均已廢除。張淵森律師不畏多數民意,主張通姦罪沒有處罰的法理基礎而違憲,聲請大法官解釋,獲大法官認同,而以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通姦罪違憲。
    釋字第791號解釋 通姦罪雖然曾經大法官以釋字第554號解釋宣告合憲,但通姦罪在多數國家均已廢除。張淵森律師不畏多數民意,主張通姦罪沒有處罰的法理基礎而違憲,聲請大法官解釋,獲大法官認同,而以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通姦罪違憲。

    釋字第79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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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「通姦除罪化」法官跨世代奮鬥20年、經歷兩度釋憲 終讓85年的通姦罪走入歷史! 20200530中天新聞推手曝光!聲請「通姦違憲」法官:不該用刑法恫嚇
  • 釋字第777號解釋(肇事逃逸) 被告對於車禍的發生並沒有任何責任,卻仍要負起肇事逃逸的刑責,有些案件情微非常輕微,肇事逃逸罪的法定刑卻高達1年以上有期徒刑,張淵森律師陸續將7件肇事逃逸案件聲請大法官解釋,獲大法官認同,而以釋字第777號解釋宣告肇事逃逸罪條文違憲。
    釋字第777號解釋(肇事逃逸) 被告對於車禍的發生並沒有任何責任,卻仍要負起肇事逃逸的刑責,有些案件情微非常輕微,肇事逃逸罪的法定刑卻高達1年以上有期徒刑,張淵森律師陸續將7件肇事逃逸案件聲請大法官解釋,獲大法官認同,而以釋字第777號解釋宣告肇事逃逸罪條文違憲。

    釋字第77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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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被撞不計較也算肇逃 法官判不下去提7件釋憲 非因駕駛人故意過失竟成肇事逃逸 釋字777號宣告違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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